今年11月18日,是李立三同志诞辰120周年。李立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李立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伟大共产主义事业,贡献了自己的毕生精力。
一、勇挑重担,为开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建立功勋
1899年,李立三同志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县阳三石村。少年时代,他聪慧好学,立志救国救民。1919年,受五四爱国运动影响,赴法勤工俭学,探索真理,追求进步。留法期间,他一面在钢铁厂做工,参加罢工斗争,一面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逐渐认识到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的道理。1921年,他同赵世炎等同志一道组织劳动学会,在旅法中国学生和华工中宣传革命思想、组织革命活动,义无反顾走上革命道路。10月,李立三同志受法国当局迫害,被遣送回国。12月抵达上海,随即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受中共湖南支部书记毛泽东同志委派,赴安源开展工人运动。
在安源,李立三同志创办工人补习学校,将文化教育与宣传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启发工人的斗争意识,并在工人中建立党、团组织。1922年2月,中共湘区最早的产业工人支部——安源支部成立,李立三同志任书记。5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李立三同志任主任。9月12日,他主持召开安源支部会议,成立罢工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他和刘少奇同志一道,采取正确罢工策略,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取得完全胜利,提高了党组织在工人群众中的威信,扩大了党的影响,推动了全国工人运动的开展。这次罢工,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领导并取得完全胜利的工人斗争。李立三同志不惧暗杀威胁,坚决站在斗争第一线,为罢工胜利作出重要贡献。从此,他的一生便与中国工人运动紧密相连。
1923年春,李立三同志出任中共武汉区执委会委员长。1924年4月,任中共上海地方执委会工农部主任兼工会运动委员会主任,在工人最集中的上海领导工人运动。1925年2月,他和邓中夏同志一道,领导上海日资纱厂工人举行规模空前的罢工。五卅惨案发生后,李立三同志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组织和领导震惊中外的五卅运动。他带领上海工人由分散状态转向集中的有组织活动,并领导上海总工会联合全国学生联合会、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等,组成联合战线性质的上海工商学联合委员会,作为运动的公开指挥机关,推动五卅运动的狂飙迅速席卷全国。五卅运动充分显示了各革命阶级、各阶层民众在工人阶级带领下联合斗争的巨大威力,给了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前所未有的打击。
1926年9月,李立三同志任中华全国总工会驻汉口办事处主任,负责指导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河南等省的工人运动。10月起,他先后担任中共湖北区职工运动负责人、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兼湖北省总工会党团书记等职。1927年1月,李立三同志参与领导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的反帝斗争。他先后三次参与主持召开数十万人参加的反英示威大会和游行,同武汉国民政府的外交谈判相配合,迫使英国政府作出让步,将在汉口、九江的租界交还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反帝斗争史和外交史上的一次重大胜利。5月,在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五届一中全会上,李立三同志分别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7月起任中央临时常务委员会委员,八七会议后任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开始担任党中央重要领导职务。
在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李立三同志逐渐成长为党内著名的工人运动领袖。作为直接参与者、组织者、领导者之一,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工人运动作出了卓越贡献。
二、历经坎坷,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不懈奋斗
1927年,面对大革命失败后的严峻形势,李立三同志坚决主张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人民群众进行新的斗争。7月20日,他同邓中夏等同志向党中央提议独立发动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行动,得到中央同意。27日,他奉命担任周恩来同志为书记的南昌起义领导机构中共前敌委员会的委员,负责治安保卫、工运和群众工作,是起义的决策者和重要领导人之一。起义后,他随部队南下广东,沿途领导开展发动群众、铲奸除霸等工作。10月,他向中央提交《“八一”革命之经过与教训》的报告,在党内较早对南昌起义的经验教训进行系统总结。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始。李立三同志在起义前后付出艰苦努力,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1928年6月至7月,李立三同志在苏联莫斯科出席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领导工作,并向大会作农民问题报告和结论。他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随后召开的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常委。11月,转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任中央宣传部部长,参加党中央主要领导工作。
党的六大后,李立三同志在宣传贯彻党的六大精神、恢复革命力量和发展革命运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旗帜鲜明地批评革命低潮中党内出现的悲观思想和消极情绪,强调贯彻六大争取群众的路线,指出要“深入群众中去,去扩大群众的组织,去恢复群众的战斗情绪”,“才能促进革命高潮”。他热情支持毛泽东、朱德同志领导的工农武装割据斗争,介绍推广朱毛红军的战术原则和经验,赞扬他们“是革命农民之武装的先锋队,又有无产阶级的政党为之领导”。他同周恩来同志一道,明确支持毛泽东同志在红四军前委中的领导地位,妥善解决红四军内部争论,为古田会议的召开和古田会议决议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还特别重视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文艺和文化工作,在中央宣传部内成立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领导组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家、戏剧家、美术家、教育家联盟等左翼文化团体,有力促进了左翼文化运动的形成和发展。
1929年,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斗,党逐步从极其严重的困境中摆脱出来,革命斗争局面有了明显好转,但敌强我弱的形势并没有根本性改变,更没有形成中国革命高潮。受到共产国际“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李立三同志不切实际地估计形势,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左”倾错误主张。1930年6月,中央政治局在李立三同志主持下(周恩来同志这时在苏联未归),通过他起草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的决议。至此,“左”倾冒险错误在党中央取得统治地位。这次史称“立三路线”的“左”倾错误,要求以武汉为中心举行全国中心城市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使党和革命事业遭到严重损失。
面对严峻局势,李立三同志比较快地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上,在瞿秋白、周恩来等同志帮助下,他承认错误并作了自我批评,接着便离开中央领导岗位。同年底,按照共产国际要求,李立三同志前往莫斯科,在共产国际召开的远东局和执委会主席团一系列会议上,反复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检讨。其后15年,他按照共产国际决定留在苏联工作,曾任共产国际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国时报》主编等职,还曾从事共产国际与中共中央间的秘密电讯编码、破译工作,尽自己所能继续为革命辛勤工作。在苏联,他始终心系国内革命斗争。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多次要求回国“到抗日斗争第一线去”。
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李立三同志没有参加大会,仍被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初,李立三同志回到祖国后,曾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东北执行小组成员、中共首席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部长、城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等职。他在同国民党方面交涉时,立场坚定,斗争坚决;主持工会工作时,注重适时调整工作中心以促进生产发展,为东北根据地的开辟和建设、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作出积极贡献。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他随党中央进入北平,参与创建新中国的一系列内政外交事务。他作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委会常委和新政协筹委会党组干事会五名常委之一,为新政协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工作。
三、开拓创新,为新中国工会事业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不懈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李立三同志继续主持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同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劳动部部长、党组书记等职,后历任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和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是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在不同领导岗位上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他深以多年未直接参加国内斗争为憾,以只争朝夕的忘我精神加倍工作,为我国工会事业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主持全国总工会期间,李立三同志强调:“工会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现时的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他主张工会工作要面向生产,把“动员和组织工人群众,从各方面协助行政,完成行政规定的生产任务”作为首要任务。他号召工人阶级不断提高阶级觉悟,提高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扬战斗精神,建设伟大祖国。他十分注意维护广大工人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他全力支持中国搬运工会和中国煤矿工会的建议,为废除封建把头制度、解除套在工人阶级身上的封建枷锁作出贡献。他深入基层,总结和宣传鞍山钢铁厂等大型厂矿企业工人发展生产的经验,树立并推广“毛泽东号”机车组和郝建秀、王崇伦、马恒昌小组等一批先进典型,号召工人阶级开展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有力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1950年6月,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施行的重要法律之一,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和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组织起来,为建设新中国发挥主人翁作用。李立三同志坚决贯彻党的工运方针,为推动新中国工会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奠基性、开拓性的工作。
作为新中国首任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同志探索创新,务求实效,为建立适应当时经济制度的劳动工资管理体制和劳动保险体制做了大量工作。他高度重视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主持制定《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失业工人的办法》,将救济与生产结合起来,有步骤地解决失业问题,取得良好效果。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劳资两利的政策,倾注心血处理劳资关系,及时组织制定一系列重要法规性文件,为各级政府、工会处理有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他还具体组织实施新中国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安全规程制度的普遍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的情况下,李立三同志为开创新中国劳动保障事业付出了艰辛努力。
在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任内,李立三同志将黑龙江工业企业创造的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企业管理经验及时报告中央。后又按照中央指示,主持起草题为《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重大创举》的《人民日报》社论,向全国推广这一经验,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坦荡无私,用一生诠释共产党人的坚强党性
“文化大革命”中,李立三同志遭受林彪、江青等人诬陷迫害,于1967年6月含冤离世。1980年,党为李立三同志平反昭雪,对他的一生作出公正评价。在近50年的革命生涯中,李立三同志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特别是工人运动的发展付出全部心血。他的丰功伟绩,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怀念;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激励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勇前行。
李立三同志一生不忘初心、忠诚为党,心怀坚定信仰。他少时自比“断梗的浮萍”,负笈海外寻求真理后,迅速成长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无论是在革命高潮还是低潮,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他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理想信念的灵魂,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革命事业充满必胜信念。他教育子女,对党组织忠诚老实“是参加革命队伍的第一步,这一步走不好,今后一辈子都将站不稳脚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坚持的初心,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永远忠诚。”在新时代,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守入党初心,立根固魂,忠诚于党,为实现崇高理想接续奋斗。
李立三同志一生敢于亮剑、迎难而上,富有斗争精神。他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决斗争,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的关键时刻,他无惧胁迫暗害,用慷慨激昂的演讲激起工人心中的坚定与不屈。大革命失败后的革命低潮时期,他针对党内消极情绪,号召大家振作精神,指出“只要党有正确的党的生活和教育,都必然可以很快的走上布尔塞维克的道路”。在军事调处执行部东北执行小组工作时,他同国民党方面据理力争、寸步不让,坚持党的立场,捍卫人民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新时代,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为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顽强奋斗。
李立三同志一生胸怀坦荡、襟怀坦白,勇于自我革命。他曾为革命立下卓著功勋,也曾犯过严重错误。当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危害后,他勇于承认并修正错误。此后数十年,他经常讲“走麦城”的经历,不断剖析自己,以自己的教训惕励他人。他说:如果自己不警惕,不谦虚谨慎,不兢兢业业工作,不切实抛弃自以为是、骄傲自满的习气,特别是如果没有党的经常的监督和教育,是完全可以重犯错误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在这方面,没有局外人,任何人都不能当旁观者”。在新时代,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检视自身,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做坚定的自我革命者。
李立三同志一生大公无私、一心为民,保持公仆本色。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和职位高低,始终把人民利益看得比天还高。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的关键时刻,面对金钱收买,他大义凛然地说:“不把工人提出的十七个条件摆在桌上来谈,请别开口!”劳动部部长任内,他不遗余力解决失业问题,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维护工人正当利益。他注重家风家教,经常教育子女说:“共产党不比国民党,政治上经济上都没有世袭制。”他拒绝利用职权为私人办事,常说:“一个共产党员是为全国人民办事的,不是为哪个私人办事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在新时代,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李立三同志离开我们已经52年了,他生前“造一个光明灿烂的新世界,做一个幸福无比的新国民”的愿望正一步步变为现实。我们要学习弘扬李立三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披荆斩棘、奋勇前进!